什麼是居留卡?
居留卡是一份當外國人居留在波蘭確認其身份的證明文件。文件連同有效的國外護照一起,確認居留在波蘭的權利,並授權多次通過波蘭邊境而不需要簽證。過境時,應該給授權的邊防局官員出示居留卡連同有效的國外護照一起。居留卡包括以下的信息:
1.持有人的名字(多個名字)和姓氏以及父母的名字;
2.出生日期、地方和國家;
3.永久或臨時入住登記的地址;
4.公民身份信息;
5.性別信息;
6.身高(cm)和眼睛顏色的信息;
7.個人識別號(PESEL)號碼(PESEL是什麼?),如果被給定;
8.所授予的許可證種類的信息;
9.註釋“科學家”,如果因科研目的臨時居留證已發出;
10.註釋“歐盟藍卡”,如果因需要高級學歷的職業從事工作臨時居留證已發出;
11.註釋“進入勞工市場” – 在授予許可證給一名有權在波蘭進行工作或者豁免具有工作許可義務的外國人;
12.註釋:“季節性工作”若暫住許可證簽發的原因是從事季節性工作;
13.指紋;
14.所發出許可卡的機關;
15.發證卡的日期;
16.卡的有效期屆滿日期;
17.外國人的照片;
18.註釋“國際保護由…(指定授予該保護的一個歐盟成員國),日期… (授予國際保護的日期)”- 如果外國人在波蘭獲得了歐盟長期居民的居留許可,並同時給該外國人授予國際保護在波蘭或其它歐盟國家。

怎麼獲得居留卡?
居留卡是給授予以下許可的外國人所簽發的文件:
1.臨時居留許可;
2.永久居留許可;
3.歐盟長期居民的居留許可;
4.難民身份;
5.輔助保護;
6.由於人道主義理由的居留許可。
因此,為了得到波蘭的居留卡,應該首先獲得在波蘭的居留許可證。
居留卡的更換或丟失
出現下列情況,應該更換居留卡:
1.此卡上包含的數據已改變;
2.持卡人外觀改變,難以確定其身份;
3.此卡被損壞;
4.此卡丟失(例如偷走了)
5.波蘭國家承擔責任為了國際保護對持有人具有一個因為授予歐盟長期居民的居留許可被發放的居留卡帶有註解“國際保護被發放由…”(授予該國際保護的歐盟國家)
6.其它歐盟國家承擔責任為了國際保護對持有人具有一個因為授予歐盟長期居民的居留許可被發放的居留卡。
更換居留卡的申請書,必須在出現其更換條件起14天內提交。
關於發放下一個居留卡的申請書(在由於人道理由授予許可、永久居留許可或歐盟長期居民居留許可的情況下),應該在居留卡至少30天有效期屆滿日期的期間內。
已丟失居留卡的外國人,必須自失去此卡(例如丟失、偷走)的日期起3天內,申報該事實在適當的表單上向發出該卡的省會辦公室。表單可以此處提供。關於居留卡損失或損壞的事實報告的外國人,獲得免費發放的證明該事實的證據。
在進行外國人在波蘭的合法居留檢查的情況下,該證據該證據可能有用。因此,為了這樣檢查的目的,您應該隨身攜帶此證據的原本或複印件。收回已失去的居留卡的外國人,有義務自其收回日期起的3天之內,向省長報告該事實。如果外國人獲得了下一份文件,被發放代替已失去的一份,他必須立即更換收回的文件到省會辦公室。
注意:不遵守該義務,將會被罰款。
居留卡應該親自在省會辦公室領取。
13歲以下兒童的情況下,由父母本人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如監督官)辦理領取。
更換新居留卡應該自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獲得補發新卡。如果省會辦公室在限定的時間內未按時辦理,將通知外國人延遲的原因,並給出新的辦理期限。
手續費
*. 發行或更換居留卡 – 50波蘭茲羅提
*.更換居留卡,因外國人的過錯導致居留卡遺失或損毀的情況下- 100波蘭茲羅提
*.下一次再發生情況,因外國人的過錯導致居留卡遺失或損毀的情況下, 每次 – 150波蘭茲羅提
發行或更換居留卡的手續費不收取的情況如下:
1.發行第一個居留卡給外國人,即在波蘭獲得:
a). 難民身份、
b). 輔助保護、
c). 由於人道理由的居留許可;
2.發行第一個居留卡給外國人,即在波蘭授予永久居留許可由於歸國者的直系家族成員;
3.如果發行或交換的文檔含有技術缺陷;
4.更換居留卡由於波蘭國家承擔責任為了國際保護對持有人具有一個因為授予歐盟長期居民的居留許可被發放的居留卡帶有註解“國際保護被發放由…”(授予該國際保護的歐盟國家)
5.更換居留卡由於其它歐盟國家承擔責任為了國際保護對持有人具有一個因為授予歐盟長期居民的居留許可被發放的居留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