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永久居留證

無限期簽發永久居留許可的決定。居留卡的有效期為10年,這意味著應每10年更換一次。

在波蘭簽發的永久居留證並不意味著該外國人有權在另一個國家工作。

永久居留許可使外國人可以在180天內最多90天前往其他申根區國家旅遊

頒發永久居留證的情況

外國人可以獲得永久居留許可,而該外國人:

1.是外國人的孩子,該孩子在波蘭擁有永久居留證或歐盟長期居留證,仍由該外國人在父母的監護下,並且:
a)在父母被授予波蘭永久居留證後出生或歐盟長期居留許可,或
b)在授予其父母的臨時居留許可有效期內出生,

2.是波蘭公民在父母監護下的孩子,

3.是波蘭血統的人並打算永久定居波蘭,

4.在提交永久居留許可申請之前,已與波蘭公民結婚至少3年,並獲得波蘭法律認可,並且在提交申請前已不間斷地在波蘭居留 , 根據與波蘭公民的婚姻而簽發的臨時居留證,或者由於人道主義原因而獲得難民身份,輔助保護或居留同意,至少要保留2年,

5.是販賣人口和受害者:
一)。 根據向人口販運活動受害人外國人簽發的臨時居留證,在提交申請前不久在波蘭居住至少一年,
b)。與執法機關合作進行刑事訴訟;
C)。檢察官在特定案件中進行了訴訟,證實有理由擔心返回原籍國,

6.已根據難民身份,輔助保護或由於人道主義原因簽發的居留許可,在申請永久居留許可之前不間斷地停留在波蘭至少5年,

7.已提交的申請永久居留證之前不間斷立即住在波蘭至少10年,在下列情況下授予容忍居留許可的情況下):
一。如果外國人的歸還義務僅適用於以下國家:
-外國人的生命權,自由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者
-外國人可以遭受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或者
-外國人可能被迫工作,或者
-外國人可能被剝奪了進行公正司法程序的權利,或者沒有法律根據而受到懲罰,
b)。根據法院的判決或司法部長拒絕引渡外國人的判決,外國人可能只能返回不允許引渡外國人的國家,

8.已在波蘭獲得庇護,或

9.持有有效的波蘭人卡,並打算永久在波蘭定居。

根據永久居留許可將居留證合法化的程序

永久居留的合法化程序在外國人居住所在省份的省際旅行社主管外國人辦公室進行。

外國人在波蘭合法居留期間,應親自提出永久居留許可申請。

完整提交永久居留許可申請所需的基本文件集:

  1. 完整的永久居留許可證申請表;
  2. 4張當前照片
  3. 用於目視檢查的有效外國護照;
  4. 確認申請中包含的信息所必需的文件以及證明永久居留許可的理由
  5. 確認已繳納印花稅的證明

此外,必須提供以下文件:

1.如果未成年人是在波蘭 的外國人的子女,並持有永久居留證或歐盟長期居留證,但仍由其父母監護,並且在其父母獲得永久居留證或長期居留權之後出生

歐盟長期居留許可證:-出生證明的副本;-向其法定代表人(例如父母)授予永久居留許可或長期歐盟居留許可的決定副本

2. 如果波蘭公民的孩子仍在其父母的監護下:
-出生證
副本-法律代表(例如父母)的身份證副本

3. 如果是波蘭血統的外國人:

*. 確認其至少一名父母,祖父母或兩名曾祖父母波蘭血統的文件正本;
*. 確認與波蘭血統之人的關係的文件(如果是確認波蘭血統的文件的副本,則應在文件後附加一個使徒刑條款)

4. 與波蘭公民結婚時:
-結婚證書的最新副本(不超過3個月);
-配偶的身份證複印件;
-孩子的出生證明副本;
-由對外國人居住地具有管轄權的稅務局簽發的由財政部承擔的財政義務證明書- 什麼是由財政部履行的財政義務證明書?-

5.就人口販運的受害者而言:
-進行刑事訴訟的檢察官確認的文件,確認與執法當局在涉及人口販運罪的刑事訴訟中進行合作以及對返回原籍國的合理關切;

6. 在基於難民身份,補充保護或出於人道主義原因而直接在提交申請之前合法連續居住在波蘭不少於5年的情況下: 確認所需在波蘭居住5年的文件

7. 在根據允許的居留權提交申請之前 合法連續地居住不少於10年的情況下: 確認需要在波蘭居住10年的文件

8. 在波蘭的庇護中: 證明在波蘭的收據庇護的文件

9.如果擁有有效的波蘭人卡:請 提供有效的波蘭人卡及其原件的副本以供檢查。
從申請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那裡收集指紋,以便將其包括在居留卡中。

如果外國人在其合法居留期間提出了永久居留許可申請,​​則Voivode會在外國人的外國護照上蓋章 ,以確認已提交永久居留許可申請。外國人根據該圖章在波蘭居留是合法的(即使簽證或先前的居留卡已過期),直到在居留卡上做出決定之日為止;在對Voivode的否決決定提出上訴的情況下,第二例中發布的決定具有約束力的日期。

注意!護照上的印章並不賦予外國人前往申根區其他國家的權利。外國人可根據印章前往原籍國,但他們將無法重新進入波蘭(要重新進入波蘭,需要有效的簽證或居留證)。

注意! 在波蘭簽發的永久居留證並不意味著持有人有權在申根區的任何其他國家從事工作。根據在波蘭簽發的永久居留證,外國人有權在180天內最多90天前往申根地區的其他國家(哪個國家屬於申根地區->?)旅行。僅用於目的。為了能夠前往申根地區的其他國家,需要有效的外國護照和涵蓋特定申根地區國家內醫療費用的健康保險,以及有效的居留卡。

永久居留證的有效期

儘管必須每10年更換一次居留證,但永久居留證的有效期不確定。後續居留卡的申請應在當前居留卡期滿前至少30天提出。

審批程序的持續時間

案件應在1個月內考慮。

如果省辦公室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未考慮此案,則應將這一事實通知外國人,說明延誤的原因,並指定解決問題的新期限。

上訴程序

不滿意Voivode決定的外國人可以通過發布決定的Voivode向華沙外國人辦公室(UdsC)負責人提出上訴。書面上訴應在收到決定之日起14天內提出。

外國人可以在收到外國人辦公室主任的決定之日起30天內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重要提示: 在行政法院提起上訴不會使中止合法化。這意味著除非外國人有另一份有效的文件授權他們在波蘭逗留,否則他們應該離開波蘭。

費用

啟動永久居留許可程序的印花稅為640 PLN。如果申請人做出否決決定,則該款項將予以補償。如果作出肯定的決定,則必須另外支付50 PLN來發行居留卡。

這些金額可以在正在考慮此案的省交通廳的收銀處支付,也可以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給市政府的賬戶。銀行帳號可以在相關的省辦公室獲得。

拒絕啟動授予永久居留證的程序

在以下情況下,外國人將不會獲得在波蘭的永久居留許可

1.他在波蘭逗留:
-沒有文件授權他逗留;或者
-根據申根簽證,授權他進入並留在波蘭,如果這樣的簽證簽發因人道主義原因;
-因需要短期在波蘭逗留的情況而根據臨時居留證(該規則的某些例外適用於根據其波蘭血統申請居留證的人);
-根據歐盟長期居留許可,或

2. 他被拘留,他正在外國人的看守設施或拘留設施中,或者如果發布了禁止他離開該國的命令,

3. 他被監禁或被暫時逮捕,

4. 他有返回的義務,而決定外國人返回的決定中規定的自願返回期限尚未到期;這也適用於延長該期限的情況;

5.他有義務離開波蘭;

6. 他住在波蘭以外的地方;

7. 他沒有提交指紋來獲得居留卡。

撤回永久居留證

在以下情況下,外國人將獲得拒絕永久居留許可的決定:

1.他確實符合授予永久居留許可的要求,

2. 他已進入波蘭共和國不受歡迎的外國人名冊

3.為了拒絕輸入,他的數據被輸入到申根信息系統中

4.出於國家安全或國防或保護公共安全與秩序的原因而需要,

5.由於波蘭共和國的利益而被要求,

6.授予永久居留許可的申請基於以下事實:外國人已與波蘭公民締結了婚姻,並且為了避開法律法規而締結了婚姻,

7. 在授予永久居留許可的程序中,外國人提出了包含虛假個人數據或虛假信息的申請,做出虛假陳述或隱瞞真相或偽造文件,並出示真實信息,

8.他有欠稅款,但他已獲得合法的免稅,延期或將逾期稅款分成幾批的情況,或者負責稅收的機關的決定已全部中止的情況除外,

9.他沒有償還因簽發和執行迫使他返回的決定而產生的費用,費用由國家預算支付。

永久居留許可也可以撤回,即取消。

在以下情況下會發生這種情況:

1.由於國家安全或國防或保護公共安全和秩序的原因而被要求,

2.由於波蘭共和國的利益而被要求,

3.許可證申請或所附文件中包含虛假的個人數據,偽造的文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文件,

4.在授予永久居留證的程序中,外國人作虛假陳述,隱瞞事實或偽造文件並出示真實,

5. 如果該外國人在波蘭被判犯有故意罪行,並被判處至少三年監禁,

6. 他離開波蘭的時間已超過6年。

如果永久居留許可是根據與波蘭公民的婚姻而授予的,則如果外國人在授予永久居留許可之日起兩年內離婚,則可以撤回該許可

法律依據
2013年12月12日的《外國人法》(OJ L 2013,No.0,item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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